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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财务司关于举办2021年科学实验展演活动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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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财务司关于举办2021年科学实验展演活动的通知

    市监科财(司)函〔2021〕97号


  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科技管理职能处室,各直属单位:

      根据《科技部办公厅 中科院办公厅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通知》(国科办才〔2021〕106号)和总局重点科普活动安排,为普及市场监管科技知识、宣传市场监管科研成果,选拔优秀科普人员参加2021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,经研究,决定举办2021年市场监管科学实验展演活动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  一、活动内容

      (一)展演以“市场监管科普信息平台”(以下简称科普平台)为依托,采取选手录制视频,各单位择优推荐报送,专家集中评选的方式进行。

      (二)选手围绕“百年回望:中国共产党领导科技发展”主题,结合自身专业领域,自行确定实验内容并在6分钟之内完成演示。实验限定在物理、化学、生物等学科,可以是独自一人或多人演示。

      (三)实验展演内容核心要传播科学思想、科学知识或传授科学方法,具体形式不限。实验所需器材、材料由选手自行准备。

      (四)实验表演方式和内容应符合舞台展示的需要,可使用服装、道具、预设场景、多媒体技术等手段丰富展示形式,增强展示效果。

      二、具体安排

      (一)活动组织

      本次活动由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财务司主办,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(中国标准出版社)具体承办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、总局各直属单位负责所属单位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,无合适人选可不参加。

      (二)时间安排

      1. 9月15日前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、总局各直属单位通过科普平台(www.scjgkp.com)“2021年市场监管科学实验展演活动”专栏报送视频及相关资料。各单位至多可推荐3名(组)选手,已建有市场监管科普基地的单位可多推荐1名(组)选手。

      2. 9月20日后,通过科普平台发布符合条件的视频。

      3. 9月27日前,组织专家评选出优秀选手,并择优代表总局参加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。

      (三)评分标准

      1. 实验内容(40分)

      科学准确,重点突出;通俗易懂,深入浅出。

      2. 演示效果(30分)

      动作标准,快速准确;简单易学,互动性强。

      3. 整体形象(10分)

      衣着整齐,精神饱满;举止大方,自然得体。

      4. 表现形式(10分)

      形式新颖,内容完整;节奏紧凑、语言生动。

      5. 其他方面(10分)

      视频图像清晰、声音清楚;演示时间不超过6分钟。

      三、有关事项

      (一)参演选手

      参演选手须为市场监管系统正式在职人员,表演时使用普通话。选手对视频(包括多媒体素材)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若发现抄袭,将取消参赛资格。

      (二)报名要求

      参演视频须为MP4格式,文件不大于50M。上传视频时需同时提交《市场监管科学实验展演活动报名表》(PDF格式扫描件和Word格式各1份)、参演选手生活照1张(JPG格式,不小于500k)及选手基本情况介绍(Word格式),并确定一名本单位联络人。

      (三)其他

      1. 参加此次展演的选手,视为同意其视频及照片等资料在科普平台等媒体上进行无偿展播。

      2. 本次活动不需交纳参加费用。

      联 系 人:杨梦莹

      联系电话:010-51780100、15210390701

        2. 科技部办公厅 中科院办公厅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通知


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 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财务司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1年9月1日